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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科技(股)公司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新唐科技(股)公司个人资料提供告知暨同意书
敬启者您好,
新唐科技(股)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于中华民国个人资料保护法之规定,请您于本公司人才招募网登录履历时,务必详细阅读及了解以下说明。
 
1.

本公司基于人员招募之目的,获取您于应征本公司职务之始所提供之姓名、身份证字号、职称、薪资、手机号码、联络地址、电子邮件信箱、学校纪录、受雇情形、家庭情形、执照或其他许可、教育、考选、技术或其他专业、健康纪录等得以直接或间接识别您的个人资料。

   
2. 您同意本公司于前述特定目的下,在中华民国或国外地区以合理方式处理及利用您提供的个人资料。本公司亦得将您的个人资料于特定目的范围内提供于本公司关系企业、分支机构及代本公司处理前述相关事务之第三人(包括但不限于与本公司具有合作、委任等关系之第三人),于其所在国境内地区,进行处理、利用及/或国际传输您的个人资料,并得于特定目的消失后,为符合本公司内部政策及法令规范保存至少五年,在此期间仅供本公司为必要之安全管理用途而处理、使用您提供的个人资料。
   
3. 您可依个人资料保护法之规定,向本公司行使以下权利:(1)查询或请求阅览。(2)请求制给复制本。(3)请求补充或更正。(4)请求停止搜集、处理及利用。(5)请求删除(但因本公司执行职务或业务所必须或经您书面同意者除外)。
   
4. 您如不提供个人资料、或不提供正确之个人资料、或行使前项所指之请求停止搜集、处理、利用及删除权利,导致本公司无法进行第1条之特定目的时,可能影响或减损本公司对您的相关福利或权益或停止任用。
   
5.

若您已详阅上开内容,确认并了解上开本公司依个人资料保护法及相关法令之规定之告知事项,请点选「同意」以继续填写您的履历表。或者,您可点选「不同意」,离开这个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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