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稽核
内部稽核的目的
实施内部稽核之目的在协助董事会及经理人检查及复核内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营运之效果及效率,并适时提供改进建议,以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续有效实施及作为检讨修正内部控制制度之依据。
内部稽核组织
本公司内部稽核单位直接隶属董事会,稽核主管之任免,应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及董事会通过,内部稽核单位编制员额包括稽核主管一人及3名稽核人员。
内部稽核的运作
- 稽核范围
稽核范围包涵本公司所有作业及本公司之各子公司。 - 稽核方式
内部稽核单位除复核本公司各单位及各子公司之内部控制制度自行评估结果外,另对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营运活动之控制作业进行评估,以衡量现行内部控制之有效性、遵循程度及影响。各循环稽核之频度及内容,系依法令规定及风险评估后决定;另重要程序或特殊案件,得随时或不定期派员稽核之。 - 稽核报告
稽核人员对每年度之稽核事项,应依风险评估结果选定稽核项目及频度,经董事会核准后,进行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评估后作成稽核报告。稽核报告中之发现及建议应定期作成追踪报告至改善为止,以确定相关单位已及时采取适当之改善措施。 - 内部稽核单位依年度稽核计划执行查核作业,内部稽核主管按月向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报告,依召集人意见强化查核重点,稽核报告及追踪报告陈核后,于稽核项目完成之次月底前交付各独立董事查阅,内部稽核主管按季于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进行稽核业务报告。
独立董事与内部稽核主管及会计师之沟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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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稽核主管按月透过单独会议,向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报告稽核业务执行状况,并依召集人意见强化查核重点;另稽核报告及追踪报告陈核完成之次月底前交付各独立董事查阅。
- 内部稽核主管按季于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进行稽核业务报告;并于每年第1季定期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报告本公司内部各单位及子公司自行评估内部控制制度之情形。
- 民国111-112年度独立董事与内部稽核主管的沟通事项:
日期 |
沟通重点 |
建议及公司处理执行结果 |
111/0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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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5/03 |
本公司民国111年度第1季内部稽核业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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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独立董事皆无反对意见。 |
111/08/02 |
本公司民国111年第2季稽核业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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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独立董事皆无反对意见。 |
111/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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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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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5/03 |
本公司民国112年度第1季内部稽核业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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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独立董事皆无反对意见。 |
112/08/01 |
本公司民国112年度第2季内部稽核业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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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独立董事皆无反对意见。 |